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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四大条件

2011-8-3 18:05:45    编辑:admin 来源:吴长生
        党的十七大作出了“统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国的统一”[1]的战略部署,提出要“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2]。胡锦涛主席也多次就“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作了重要论述。“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将军民融合式发展作为单独一章进行论述,显示了其对中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当前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效果之所以不理想,主要问题在于“融合”的条件不充分。要使军民融合式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关键要创造有利于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基本条件。
        一、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观念条件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推进融合发展所以仍有不少阻力,所以仍存在许多不作为现象,皆与未能真正和充分认识其必然性有关。要消除这些传统观念的束缚,关键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用融合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战略部署上来。
        用辩证思维认识富国与强军的关系,树牢互利双赢的观念。富国与强军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方面,“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国富者兵强,兵强者战胜”。[3]只有国家富强,才能为国防提供强大的经济支撑。另一方面,“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4]只有军队强大了,才能为国家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正如解放军报评论员文章指出:“强大、巩固的国防是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高度,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抓紧抓实。”[5]“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良性互动” [6],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对立统一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实行军民融合式发展,是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良性互动的必然选择,“既有利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从经济建设中获得更加深厚的物质支撑和发展后劲,也有利于经济建设从国防建设中获得更加有力的安全保障和技术支持。”[7] 近年来,为了加强融合宣传,促进思想转变,我们在湘潭电视台、湘潭日报开辟军民融合专栏;市、县两级党校把军民融合作为干部培训课程;大、中专院校每学期举办军民融合专题讲座;军分区出动军民融合宣传车,开展“军民融合进社区走乡村”活动。通过立体式、多层次、不间断的宣传教育,营造出“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极大地提升了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自觉意识。
        从战略高度审视富国与强军的关系,树牢统筹协调的观念。我们党对富国与强军协调发展的认识和处理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深化的。在冷战时期,我们把国防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上,奠定了我国国防事业的基础,对保障国家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提出“军队要忍耐”,重点在于强调“富国”对强军的基础性作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既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面临着重大的安全考验。“强军”为“富国”提供安全保障的任务更加艰巨,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显得比以往更为突出。正是基于对国际战略态势和我国安全形势的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国防和军队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必须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 [8] 2007年12月,长株潭城市群获批“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湘潭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为了实现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与“两型社会”建设同步推进、协调发展,军分区积极协调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湘潭军分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工作与“两型社会”建设融合式发展的意见》,对军民融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和综合保障进行了明确,对军民融合式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必须以发展的眼光处理富国与强军的关系,树牢责任共担的观念。胡锦涛主席强调指出:“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建立强大的人民军队和巩固的国防,是全党全国的共同责任”。[9]军民融合,说到底就是富国与强军,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兼共容,互促共长。从军民融合的目标要求看,涉及军地人才、技术、设施、保障等诸多领域的兼容渗透,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通力协作、相互支持。因此,只有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才能为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提供坚强的力量保证。作为军队来讲,要破除自成体系、自我保障的观念,进一步转变军队建设的发展方式和保障方式,更加自觉地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要在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同时,坚决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继续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10]。近年来,我们广泛开展“融入‘两型社会’、建设主席家乡”活动,在大项工程建设、传播文明新风、遂行急难险重任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驻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赢得了地方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发自内心的支持和爱戴,巩固和增强了军政军民团结。
        二、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市场条件
        走军民融合式发展之路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崭新历史背景下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一种“天性”,要求打破各部门、各领域自成体系、自我封闭的发展格局,在全社会范围内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因此,走出军民融合式发展之路, 必须坚持“两手抓”,始终坚持把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起来。市场条件越充分,对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促进作用就越大。我们必须立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环境,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为军民融合创造充分的市场条件。
        倡导国防事业开发投资主体多元化竞争。市场经济鼓励竞争,有竞争才有资源的优化配置。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防事业开发的投资都是计划渠道。在改革开放以后,民用科技工业实现了投资多元化,而国防事业的投资体制没有根本改变,还没有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没有形成适应发展高技术产业的融资环境,加重了国防事业只能依赖国家财政的负担。事实证明,不建立鼓励竞争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国防事业难以有大的发展。因此,必须打破国防科研生产体系对军工市场的垄断地位,培育竞争机制,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国防建设资源。不管军工企业还是民用企业,不管是公有制还是其他多种经济成分,只要有能力、有意向参与国防建设事业开发,都应当受到鼓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可以像美国国防部那样,在军品市场上成为“挑剔的买主”[11],从而有效配置国防资源。
        加快国防科技工业市场化转型。目前军工运行机制仍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具有“任务型”、“封闭型”特点。由于军工搞封闭、垄断,不仅是军民之间分割,而且在行业部门之间、集团之间也有很强的隔离倾向,造成军工系统与外部及内部之间创新链、产业链的脱节,产生了对社会上科技力量的排斥倾向及对竞争和协作的排斥倾向。军工各行业在科研生产机构设置、技术装备配置、专业队伍、研究方向等方面重复投资,人才、设备大量闲置,资源浪费严重。因此,国防科技工业应积极顺应军民融合式发展大势,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深化改革,实现从“任务型”、“封闭型”向“经营型”、“开放型”结构的转变。通过市场化转型,推动国防科技工业所有制结构和经营效益的多元化,加速军品市场主体的培育,实现产权制度上的军民融合。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的大力支持下,湘潭各军工企业积极引导非公有制资本和企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项目竞争。联合开发100多种高新装备产品,直接服务于军事用途的达10多个系列。军转民的步伐逐步加快,已初步建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型装备、工程机械、大型风力发电、轿车等民用产品制造基地,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国防效益。
        落实军队后勤社会化保障。美国国防体制改革信奉一句名言:“凡是地方能做的事,都从国防系统移到地方去”。[12]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军队后勤保障原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将重新配置和转移。应站在国家安全与发展全局的高度,顺应社会化保障发展趋势,摒弃狭隘的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努力改变自成体系、自我保障的传统模式,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建立开放的保障运行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完成军队的物资、装备、交通、油料、生活、医疗、营房等相关保障任务,把军队的非军事职能转隶地方,把社会能承担的保障任务交给社会,把利用市场机制能办的事推向市场。近年来,湘潭军分区大胆创新后勤保障模式,饮食、医疗、营房、油料已实行了社会化保障,本着“部队主导、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定向开发”的原则,启动了驻潭部队“湘军源”小区商品房建设,解决了官兵职工的住房困难,逐步形成了骨干在军、主体在民的军队后勤社会化保障新模式。
         三、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体制条件
        当前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重点是要“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和军队保障体系”。[13]这三大体系的建立完善,涉及军地双方多个领域和不同行业,组织实施程序复杂,必须要有相应的体制机制来保障和衔接。
        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国防建设是国家行为,军民融合 要走得顺畅,必须由国家高层进行决策,由军地双方共同组织,依靠各级政府和军队管理部门合力推进。首先,要完善由中央统一领导的组织领导机制。可“按照‘中央专委 ’的组织模式,成立直属党中央的军民融合式发展管理委员会”[14],统一领导军民融合式发展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大政方针、发展战略和规划计划,合理配置和统筹应用军民资源,统筹安排和协调解决军民两用项目立项等重大问题,切实将国防建设需求纳入地方的经济和社会总体规划之中,实现军地发展规划的有效衔接。其次,应当完善地方各级政府管理“军民融合”的组织领导体制。比如,湘潭市成立了以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为组长,军分区司令员、政委为副组长,国动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军民融合发展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军民融合发展组织协调、方案计划制定、检查督导落实等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国防建设融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轨道,使军民融合发展始终处于科学决策和强力领导之中。
        健全法规制度机制。军民融合涉及军民双方和许多重要环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靠简单的行政命令和政治教育难以达成有效目的,必须有一整套法律法规作保障。我国虽有《国防法》、《兵役法》、《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作建设指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但还不够全面、配套,必须尽快就经济、科技、教育、服务保障、动员等军民融合问题进行立法,抓紧修订或废除不利于军民融合发展的现有法规,采用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确保军民融合式发展目标有效落实。近年来,我们结合实际,围绕融合重点,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10多个有关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法规和文件,使军民融合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创新运行管理机制。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对创新运行管理机制进行宏观调控和引导。比如,强化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责,把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功能,在国防建设中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体系,使地方政府在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同时,能够兼顾国家安全利益;建立论证与决策制度,科学选定“军民融合”项目,力避因决策失误造成资源浪费;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以国家投入为主,地方财政保障为辅,社会统筹为补充,形成各利益主体共赢格局;完善监督机制,用法制监督、审计监督、效益监督等方式,监控、评估项目实施情况,鼓励先进,淘汰后进。近来来,我们通过加快创新发展机制建设,为不断开创军民融合式发展新局面提供了新的机遇和不竭动力,比如:将军民融合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占不少于3%的分值;探索形成了“党委主管、政府分管、开发区协管、人武部督管”的党管武装新模式;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市、县、乡三级武装工作正常经费每年按10%的比例递增;每年初召开党政军联席会议,分析军民融合形势,研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等等。
        四、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政策条件
        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是关系富国强军全局的战略任务,政府作为政策的制订者和宏观调控者,对军民融合式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国家政策不仅从宏观上主导着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方向,同时也从微观上规范着融合主体的行为。政策具有的这种独特优势和作用,决定了研究和制订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政策体系,为整个社会实现这一目标创造良好的政策条件,是政府要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一,对能够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行为制订鼓励性政策。军民融合式发展作为贯穿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全过程和各领域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需要全力推进的重要工作。这不仅要在政府制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得到充分体现,而且必须在军民融合政策上得到具体落实。政策对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意义在于:一是发挥明确的导向作用。政策引导人们在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方面如何去做以及重点做些什么事情;二是发挥利益激励作用。政策之所以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一个重要原因是其中包含着利益激励因素,政策规范了如何按照政府对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要求去做,就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利益。政策的这两方面的作用都能够有效地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进程。例如,为了调动融合式发展的积极因素,我们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了包括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投融资政策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为符合军民融合式发展要求的产业、企业在政策上提供支持和扶植,给予利益上的倾斜,起到了很好的激励作用。
        第二,对不符合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行为制订限制性政策。政策不仅具有鼓励、促进的作用,同时也具有限制、规范的功能。为实现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这一目标,政府既能够制订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政策,也能够通过制订政策对不符合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行为进行限制。这两种政策的功能不同,但要达到的目标是一致的。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各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不同,它们从各自的利益出发,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并不都能够成为它们的自觉行为,有时会出现不利于或者有损于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行为。对于一些可能会对军民融合式发展造成较大外部性影响的行为进行了限制,实际上也就加快了整个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进程。因此,应该加大对限制性政策的研究和实施,并与鼓励性政策配套实施,这是形成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不可缺少的内容。
        观念、市场、机制、政策这四大方面涉及的是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基本条件。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既需要对此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形成共识,更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为实现这一目标创造更好的条件。从这一意义上说,对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理论研究不能满足于理论宣传和对其重要性的论证,而应该把研究的重心转向对如何创造观念、市场、机制、政策这四大条件的研究,使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真正能够通过依靠观念转变、市场作用、机制功能和政策激励来实现。 
                                                                                                                                             (作者系中共湘潭市委常委、军分区政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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